补齐短板!福建基本养老服务将覆盖全体老年人

时间:2017-08-08

8月7日,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全文对外公布,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提出:

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有效保障老年人服务需求。

发展目标: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0年:

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

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

打响“清新福建·颐养福地”养老品牌

五方面举措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

结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齐全,并覆盖全省所有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

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

探索互助式养老等新模式,引导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养老

采取政府补助、社会捐赠、老年人缴费等办法,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继续建设并管理好农村幸福院。

加大对失独、残疾老年人的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基本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加强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完善适老化配套设施。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孤寡、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力争到2020年民营养老床位占全社会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

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着力提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

加强异地养老机构互助合作,开展异地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服务。

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搭建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确保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部门要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创造条件将养老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加快发展服务老年人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构建集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于一体的老年病医疗服务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医院设立完善老年病科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支持社区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整合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一站式专业服务。

重视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安宁养护服务,营造舒心养老环境。

积极培育壮大养老产业

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培育养老产业集群。

引导养老与医疗、保险、教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备成熟运营模式、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建设老年用品研发生产、中医养生、旅居养老等一批富有特色的产业基地。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养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对无法完成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予以搬迁

依法依规加强对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大力推行养老服务合同制度,明确养老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全面启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服务的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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